林鄭:
今天開了整天會議,晚上看到不少新聞仍圍繞着警務處採用新聞處GNMIS的傳媒機構名單作為辨識「傳媒代表」定義這件事,我有點不吐不快。
GNMIS雖然名義上是一套政府新聞發布系統,事實也可説是整個政府與傳媒的聯繫平台,獲登記的傳媒機構除了可接收新聞處和各政府部門發放的消息外,也可以出席各決策局及各部門舉行的記者會,包括那些由我或司局長主持的。系統內的傳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動的採訪通知,決定是否派員到場出席。
GNMIS是新聞處為增強政府與傳媒聯繫及為傳媒提供服務的重要平台,亦由於有此功能,各大小傳媒、本地及海內外傳媒都會登記在系統內,而幾年前被拒之門外的純網媒(online-only media)曾為此作出投訴。直至我就任行政長官後,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純網媒開放;過去三年,一共超過30間純網媒機構獲得登記,享有和其他傳統傳媒一樣的服務。大家有興趣可觀看我當日公布新安排時的介紹。
今日警隊採用GNMIS這個客觀、開放、一視同仁的服務平台來界定誰是「傳媒代表」,為他們在警隊行動中提供特別安排,例如可進入封鎖區內採訪,可在特別位置攝影,一如獲安排出席記者招待會或出席活動做採訪,又怎會是打壓新聞自由或篩選記者呢?
《基本法》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、新聞、出版等的自由,這是不會改變的。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arrielam.hksar/videos/645809429250516/